驰名商标认定的资质要求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已注册商标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5)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对属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系争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未注册商标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5)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对属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系争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中国著名商标并非法律概念,因此也没有任何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如果一个企业自称是中国著名商标,除了涉嫌虚假宣传,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而驰名商标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一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著名商标的叫法是指省级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表示在省内具有同中国驰名商标相同法律效力。

  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