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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级信用机构方案(2015年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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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级信用机构方案(2015年公开版)

2015-06-01 来源: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立国家级信用机构方案(2015年公开版)

中国信用产业联盟(CCIA) 

          

 

                               目  录

1 关于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4
1.1 国家信用产业发展前景…………………………………………………………5
1.2 政策鼓励、法律支持……………………………………………………………5
 
2 成立程序……………………………………………………………………………8
2.1 成立条件…………………………………………………………………………8
2.2 书面申请…………………………………………………………………………8
2.3 资格审查…………………………………………………………………………9
2.4 签订联盟条约……………………………………………………………………9
2.5 软硬件配置费用…………………………………………………………………9
2.6 代办全部证照和备案手续………………………………………………………9
2.7 专业技术培训 …………………………………………………………………10
2.8 正式运作 ………………………………………………………………………10
 
3 核准业务范围 ……………………………………………………………………10
3.1 A类 资质认证业务(3项收费服务)…………………………………………10
3.2 B类 信用认证业务(35项收费服务) ………………………………………11
  3.2.1 ICS9001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2 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3 产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4 服务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5 产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6 售后服务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7 网站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8 环境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2.9 消防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 ……………………………………………11
3.3 C类 信用评级业务(23项收费服务) ………………………………………11
  3.3.1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11
  3.3.2 行政机关信用评级 ………………………………………………………11
  3.3.3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 ………………………………………………………11
  3.3.4 投标企业信用评级 ………………………………………………………11
  3.3.5 投标企业信用评级 ………………………………………………………11
  3.3.6 网络企业信用评级 ………………………………………………………11
  3.3.7 信贷企业信用评级 ………………………………………………………11
  3.3.8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12
  3.3.9 个人信用评估 ……………………………………………………………12
3.4 D类 企业征信业务(3项免费服务)…………………………………………12
3.5 E类 社会道德体系认证(3项收费服务)……………………………………12
3.6 F类 商业信用报告业务(12项收费服务) …………………………………12
3.7 G类 信用管理培训业务(9项收费服务)……………………………………12
3.8 H类 国际标准认证代理(15项收费服务) …………………………………12
3.9 I类 征信扶贫活动(1项公益服务)…………………………………………12
 
4 其他事项 …………………………………………………………………………12
4.1 监督审核费 ……………………………………………………………………12
4.2 全程代办费用 …………………………………………………………………12
4.3 收支分析 ………………………………………………………………………12
4.4 一站式支持 ……………………………………………………………………13
4.5 信用产品为法定收费项目 ……………………………………………………13
 
5 政府部门、社会各阶层对信用产品的支持和迫切需求 ………………………14
 
6 联系方式 …………………………………………………………………………16
 
 
 
1 关于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根据国发〔2014〕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信用产业联盟(以下简称:CCIA)拟在全国各省市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分二种类型:
    第一种是公司性质:XX省/市征信有限公司,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只以其实缴资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事务所性质:XX省/市信用评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经济与法律责任。
     选择各地对国家信用产业(包括征信行业、信用评级行业、信用管理行业、信用培训行业)有较深理解、拥有雄厚社会资源、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精英、政府人员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1.1 国家信用产业发展前景
    自1998年我国征信业初露萌芽,至今已有十余载,企业信用报告随着时间的流淌渐渐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如影随形伴人一生。2014年6月14日,中国政府全文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作为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至此信用已从以往银行金融领域延伸至更为广阔的天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性信用协会(中国信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信用产业联盟),在组织内建立会员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行业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应,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信用行业标准相继出台。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客户端数据处理平台的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1.2 政策鼓励、法律支持
    1.2.1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专项文件,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1.2.2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2.3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1.2.4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针对全国地级市以上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2.5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要求征信行业必须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政府机关和协会等一律不得从事信用行业中带有经营性质和营利性质的行为。
 
    1.2.6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相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1.2.7  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明确指出了企业信用档案要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1.2.2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2.3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1.2.4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针对全国地级市以上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2.5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要求征信行业必须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政府机关和协会等一律不得从事信用行业中带有经营性质和营利性质的行为。
 
     1.2.6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相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1.2.7  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明确指出了企业信用档案要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2 成立程序

2.1 成立条件:
    •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具有一定的商业背景和经商经验,熟悉当地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
    • 具有一定的经济投资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品德;
    • 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 具有专注于中国信用产业联盟事业的开拓精神和韧性;
    • 认同国家信用政策“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
 
2.2 书面申请:
    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国家信用事业:
    首先,要了解信用机构类型(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认证机构、信用管理机构、信用培训机构、信用咨询机构等),不同类型的信用机构其核准的业务范围也会不同(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同类型的信用机构其价值也不一样,一个高价值全牌照的信用机构经营范围至少应该包括征信、评估、认证、培训、客户端数据处理等业务,业务广泛收入就会更好,盈利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就会更灵活;
    第二,要了解国家信用政策文件: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第三,要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信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四,要了解什么是个人征信?什么是企业征信?什么是信用评级?什么是信用认证?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第五,要了解中国信用产业市场前景,权衡自己所具备的社会资源、管理和经济能力,并且一定要到当地政府、银行、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信用办等职能部门了解当地企业状况;
    第六,要了解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前景和政府部门对征信机构的政策支持,请政府部门工作的领导帮助决策;
    第七,对不明白的疑难问题,马上打电话:010-51667021向专业老师咨询;
    最后,立即至电中国信用产业联盟机构管理处:010-51667021,索取《成立国家级信用机构申请表》。
 
2.3 资格审查:
    • 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热爱国家信用事业;
    • 诚实守信、认同征信他人必先诚信自我的征信理念;
    •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拓展市场的运营经验,诚实经营并接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接受中国信用产业联盟章程、成员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和信用服务行业经营自律标准;
    • 在成立地区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
    • 政府官员、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精英个人(包括有志创建个人事业的人士;在寻找项目盈利机会的老板;经营多年无头绪的信用工作者;有志开拓新项目新事业的企业家;无信用经营经验的创业者等)均可申请成立国家级征信机构。
 
2.4 签定合同:
     收到申请表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经核准后通知来京签订《中国信用产业联盟条约》,缴纳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如若您的申请要求涉及需要考察的,则考察人员往返火车机票由申请人事前按票价报销(无论是否通过审批均不退还)。
 
2.5 软硬件配置费用:
     • 工作场所60平方米以上;
      • 订购征信制服20~50套(含帽徽领花、肩徽肩章、臂章):6600~17500元
      • 购一定数量的电脑和固定话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约3万元
      • 配置征信专车一辆:约5~10万元
      • 办公室规范装修费用:约1万元
      • 其它杂费(证书封套、业务手册、展示样品等):约5000元
 
2.6 代办全部证照和备案手续:
   (1)代办成立机构《营业执照》(含征信、评估、认证、培训、客户端数据处理等专项经营范围的审批);
   (2)代办成立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代办成立机构《信用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含3名初级、2名中级);
   (4)代办成立机构《信用从业人员工作证》(1~50人);
   (5)代办成立机构《企业信用评估资格证书》;
   (6)代办成立机构《中华人民共国国家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证》;
   (7)代办成立机构《征信制服订购登记备案》。
   (8)代办成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9)全程代办成立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0)全程代办成立机构《公安部检测报告》;
   (11)全程代办成立机构《发改委或信用办备案》;
   (12)全程代办成立机构《信用体系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证书》;
    说明:其中第(1)~(7)项全部免费办理;第(8)项免费办理(车宿费工本费按票报销,该项手续简单,建议自办或委托代账会计办);第(9)~(12)项免费办理(车宿费工本费按票报销)。
 
2.7 专业技术培训:
    • 选择经理或精英人员进行营销模式培训;
    • 进行专业技术项目培训:
   (1)信用产品销售与技巧培训;
   (2)客户信用产品服务培训;
   (3)国家信用法律行政法规培训;
   (4)企业征信技术及征信业务培训;
   (5)工商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及评估业务培训;
   (6)投标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及评估业务培训(达到政府要求,全国投标可用);
   (7)网络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及评估业务培训;
   (8)个人信用评估技术及评估业务培训;
   (9)信用管理技术及信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培训;
   (10)行业及国家信用标准培训。
    • 根据成立机构要求,给予七个工作日以内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
 
2.8 正式运作:
    • 对成立机构的信用服务质量和信用工作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 为成立机构提供立体化的产品服务技术支持;
    • 为成立机构提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
    • 对成立机构进行再培训支持。
 
3 核准业务范围

3.1 A类 资质认证业务:(共3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国家资质认证,开展信用行业等级资质认证业务。
 
3.2 B类 信用认证业务:(共35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信用认证业务。包括ICS9001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消防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安全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等。
 
3.4 C类 信用评级业务:(共23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含行业级、国家级)、信贷企业信用评级、网络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估,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包括AAA级信用企业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评定;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评定;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评定;**行业诚信单位评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评定;中国诚信企业、中国诚信企业家/诚信职业经理人/诚信项目经理/诚信之星评定等。
 
3.7 D类 企业征信业务:(共3项免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征信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开展征信业务。包括建企业立征信档案、出具征信报告、颁发立信单位证书等。
 
3.3 E类 社会道德体系认证:(共3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道德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道德体系认证业务。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道德体系认证、职业道德管理体系认证等。
 
3.5 F类 商业信用报告业务:(共12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商业信用报告服务,开展信用报告业务。包括基本信用报告;标准信用报告;综合信用报告;专项信用报告;投标信用报告;信贷资信报告;职业信用报报;信用调查报告;证书文件真实性鉴定报告;履约担保、信用公证文书等。
 
3.6 G类 信用管理培训业务:(共9项收费服务)
根据国家信用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当地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培训,开展信用培训业务。包括信用评估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信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代办初中高级国际/中国注册信用调查师、注册信用评估师、注册信用分析师资格认证和企业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等。
 
3.8 H类 国际标准认证代理:(共15项收费服务)
包括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它认证、认证检测服务等国际标准认证。
 
3.9 I 征信扶贫活动:(共1项公益服务)
 
    随着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力推动,市场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迫切需求,整个社会对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高度认同的大环境已经形成,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每家企业都在关注自己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社会信用信息记录。所以,中国信用产业联盟必须做好为会员信用机构和在中国市场上运营的企业提供优质、权威、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准备。
 
4 其他事项

4.1 监督审核费:
     国家资质认证、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网络企业信用评级、商业信用报告、企业征信业务(免费)、信用管理培训、资格认证、国际标准认证代办等业务收费标准见《中国信用产业联盟--信用服务产品明细》,监督审核费见《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和《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4.2 全程代办费用(代办事项见2.6):
    •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独家面议
     • 副省级中心城市(限额3~4家):35~40万元
     • 省会级中心城市(限额2~3家):30~35万元
     • 地级中心城市(限额1~2家):20~25万元
     • 县级城市(限额1家):10~15万元
 
4.3 收支分析:
    • 直辖市、省级城市:年利润亿以上;
    • 省会级城市:年利润千万以上;
    • 地级城市:年利润百万以上。
    • 计算方法:按2012年国家统计的全国注册公司和机构平均值计算,每个直辖市和省级城市企业大概74万家左右,按百分之一计算,也就是每100户有一户需求信用产品就有7400户,按每户认证评级平均最低收费1.5万元计算是1.11亿,征信报告按每户2000元计算每年是1480万,这还不包括其他信用产品所产生的利润。省会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计算方法雷同。
 
4.4 一站式支持:
    1、一站式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安排首席信用专家指导培训;
    2、一站式代办全部证照和备案手续;
    3、一站式提供信用产品国家规范;
    4、一站式提供信用服务规范:办公室装修规范、征信车规范、信用制服规范、职街国家规范、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规范等。
    5、提供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产业培训,主要包括:
    •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客户端数据处理;
    • 征信机构的宗旨、目标、规章制度、发展规划;
    •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介绍(信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信用管理等);
    • 地方征信平台的操作管理技术;
    • 市场营销、业务流程、团队管理、职场建设、国家信用法律法规;
    • 信用标准、信用技术、信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管控系统。
 
4.5 信用产品为法定收费项目
    • 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为国家法定收费项目,会员信用机构在向企业及个人提供信用服务时,必须签订中国信用联盟统一监督的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
    • 会员信用机构开展业务必须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统一国家职街规范、统一行业制服规范,统一行业标准规范,统一行业服务规范,统一产品服务流程,统一信用服务价格。
    • 信用从业人员和信用管理人员工作中,对于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一律不得采集。拒绝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规定禁止采集的个人隐私信息。
    • 信用从业人员和信用管理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 最后,在您成立了国家级征信机构后,我们将跟据您的进度安排首席信用专家一站式培训,让您在最短时间内开展业务,实现盈利。
 
5 社会各阶层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档案的支持和迫切需求

5.1 社会的文明需要国家征信体系保障,国家信用体系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发展初期,商人的唯利是图,使整个社会充满了欺诈,导致一次次经济危机。基于此,思想家傅立叶描绘:“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症,律师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纠纷,建筑师希望发生大火把城市四分之一化为灰烬,安装玻璃的则希望下一场大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但是,现在他们的国家,“伪劣假冒、坑蒙拐骗”很少发生,市场非常有序,守信成为习惯。这主要归功于他们经过百年建立起来的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生而来的“伪劣假冒、坑蒙拐骗”病毒在社会上泛滥,“苏丹红”、“毒大米”、“垃圾猪”、“瘦肉精”“注水肉”“地沟油”、“黑心棉”、“楼脆脆”、“桥歪歪”、“瘦身钢筋”、“颜料馒头”、“避孕黄瓜”、“三聚氰胺牛奶”、“嫩肉粉”、“黑饭托”、“黑酒气”、“黑婚托”、“黑导游”、“黑医托”、“黑保安”、“黑警察”、“黄牛党”、“添加剂”、“糖精枣”、“假币”、“骗保”、“骗贷”、“合同诈骗”、“虚假广告”、“新闻敲诈”、“假报告”、“假认证”、“假证明”及“金字火腿上市数据造假事件”、“安徽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虚假新闻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如此融资是真是假”、“欧典地板事件”、“欣氟事件”、“齐二药事件”、“红心鸭蛋事件”、“毒皮蛋事件”、“肯德基、麦当劳变质肉事件”、“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 “金融欺诈”、“钓鱼网站”、“制假贩假”、“诈捐骗捐”、“黑中介、黑用工”、“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导游欺诈”、“盗版侵权”、“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等,已经到了丧心病狂、触目惊心的地步。这些形形色色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单靠行政干预和法制是很难克制的,必须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配合!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征信体系、信用评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事关国家昌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大力倡导、率先垂范,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国形成了弘扬诚信、践诺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的政府高瞻远瞩,一直在推动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诞生和健康发展。
 
5.2 中国政府对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的决心非常坚定
    1、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早已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理论研究、试点及政策法规的制定。
    2、在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研究方面,国务院政策研究室陈权生、陈文铃等同志完成了我国第一份“社会诚信体系框架理论”的课题研究。在试点方面,上海市政府与人民银行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与中国信协合作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试点,北京市工商局牵头47家市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发的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程,中国人民银行以信贷信息做支撑建立的企业、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工程,为我国信用管理制度打开了思想禁固,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3、在组织机构和宣传活动方面,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政府领导担任小组组长。
    4、2008年,国务院推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随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联席制度”,由主要领导人负责。出台了大量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以弘扬诚信主题的宣传活动,其中商务部牵头各大部委联合发起的“诚信兴商月”活动,已经成为了每年必搞、深得人心的品牌活动。
    总之,从国务院到各地方政府领导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惩戒市场严重的失信行为的决心,非常明确,非常坚定。
 
5.3 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迫切需求社会征信系统
    1、商业银行(包括小额、担保公司及民间资本)迫切需要大范围、多角度的企业征信:人民银行的信贷信用系统,帮助各商业银行有效的规避在其他银行、异地银行曾有不良贷款记录客户的信贷风险,但还有很多重要信用信息无法知晓,比如工商、税务、质检、环保、法院等部门监管信息,客户投诉信息,行业评价,媒体评价,民间借贷……,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风险,都可能导致企业进入困境,导致不能还贷。按照“木桶原理”,只要有一块烂板,依旧装不住水。因此,信贷的安全,
    2、信贷需要社会征信体系的支持:贷前,可以帮助金融机构甄别优质的借贷客户;贷中,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企业在运营中随时出现的商业风险,有预警功能;贷后,可以向公布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社会监督;把信贷企业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让企业牢固的树立守信意识,是解决一切信贷危机最根本的保障。
    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信贷”,金融机构的一切贷款业务全部建立在“抵押”、“担保”基础上进行的,从“物物交换”、“货币交易”到“信用交易”、“信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基础上产生。
 
5.4 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商务交易迫切需求社会征信系统
    目前市场上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已经非常严重,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惨不忍睹,给广大消费者、商家、合作者、求职者造成的苦难更是无以言表,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每个人都迫切需要有个统一的信息平台,能够方便的查询对方的信用状况,以有效的规避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当受到欺诈时,每个人都迫切需要有个低成本的、方便的统一信用查询平台和信用投诉平台。
 
5.5 企业为了尽快获得客户信任,迫切需求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服务
    1、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严重失信市场,诚信的企业,为了尽快获得客户信任,促成更多生意,需要第三方专业信用机构的征信服务、信用评级服务和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2、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花钱做广告,可以轻松的实现让众多客户“知道”,但却无法让客户快速的“信任”。在没有取得信任之前,是不会产生交易的,“信任”才是目前商业交易的瓶颈。
    崇尚诚信、恪守信用的企业,最需要“信用产品”;信用产品,即能帮助企业让众多客户“知道”,又能让客户快速建立“信任”,促成更多交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证书是市场的通行证、企业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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