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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扩大

2010-09-05 来源:济南日报 

<p>  济南1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让利金额达3044万元,乡镇卫生院让利最多</p> <p>  市卫生局医改办今天表示,根据我省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使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达总数80%以上的任务目标。</p> <p>  记者从市卫生局医改办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医改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截至7月31日,我市先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1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完成门诊量近105.8万人次,同比增长36%。而同期全市医疗门诊增幅为10%,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增幅的大幅上升,说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患者的用药需求,起到了分流病人的作用,有助于减轻大医院压力。</p> <p>  虽然10月1日前1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可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非基本药物,但数据表明,105所基层医疗单位销售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的比例越来越高,占整个药品收入的84%,表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基本药物目录外库存药品正在逐步减少,为年内正式实施做好了过渡准备。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全市1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销售的基本药物中,西药平均降幅32%,中成药平均降幅27%。1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药品让利金额3044万元,让利率达53%。其中,乡镇卫生院让利水平为最高,让利金额达2348万元,平均让利率达88%。</p> <p>  值得一提的是,村卫生室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受到一定冲击。乡镇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参合农民又可享受新农合报销,而村卫生室因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而造成病人流向乡镇卫生院,致使在村卫生室看病取药患者明显减少。专业人士建议,应明确村卫生室也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统一制订对乡医的补助办法,根据村卫生室的实际服务人口和目录内用药销售情况,合理制订补助标准,实施政府补贴。</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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