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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成本价售药 原先13%加价利润被取消

2010-09-02 来源:安徽商报 

<p>  经过大半年的试点,昨天起,我省全面铺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城相关区卫生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p> <p>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围的常住人口大约有3.2万人,每天可接诊患者60人次。 8月31日18时,结束一天的接诊工作后,这里的工作人员开始在电脑上对药品价格进行修改,取消了原先13%的加价利润。</p> <p>  据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宓介绍,8月10日我省召开全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后,医院就接到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知,9月1日起实施药品&ldquo;零差率&rdquo;。</p> <p>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副局长张新民告诉记者,从9月1日到集中采购结束的过渡期间,卫生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稳步推进。相关负责人说,除了13%的加价利润让利百姓,经过省级统一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也将比原先的进价更便宜。</p> <p>  &ldquo;除了降低药费,零差率更重要的意义是促进合理用药,改变滥用新药特药行为。&rdquo;从医多年的陈宓医生表示。</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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