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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医改方案实施

2009-07-30 来源:大众日报 

  7月28日,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这标志着我省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重点改革内容的新医改方案全面实施。

  改革将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使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居民

  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各级政府将重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制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2009年,全省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内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支持99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包括中央补助78所),使每个县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46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和省规划的46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经费由政府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并探索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分别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逐步在全省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并针对我省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和健康问题,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的10%。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并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据测算,完成上述五项重点改革,我省三年共需增加投入418亿元。分年度看,2009年需增加114亿元,2010年140亿元,2011年164亿元。三年国家共补助95亿元,需地方配套投入323亿元。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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