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来源:楚天都市报
<p>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p> <p> 与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相比,2010年版增加了适用范围和药品品种,扩大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用药的选择权。2005年版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010年版新增了适用于生育保险的内容。</p> <p> 新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313个增加到360个,乙类品种由812个增加到103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135个增加到157个,乙类品种由777个增加到970个。</p> <p>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p> <p> 省人社厅强调,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省药品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凡属《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其使用和报销。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p> <p> 10月1日前的过渡期内,新、旧版药品目录可并行使用,10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10版目录。</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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