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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保药品最新版目录昨日发布 新增500种

2010-09-13 来源:楚天金报 

<p>  记者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湖北省将执行最新版的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目录增加药品品种约500个,并首次适用于生育保险,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用药的选择权大大增强,确保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p> <p>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该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实际,经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遴选、评审、论证,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发布的。</p> <p>  省人社厅表示,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省药品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要按照湖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通用名编码,及时更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药品数据。凡属《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其使用和报销。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在目录的药品不得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p> <p>  另外,《省药品目录》发布之日至2010年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版药品目录可并行使用,原《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p> <p>  读者如需详细了解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gov.cn),查阅鄂人社发(2010)44号文件及其附件。</p> <p><strong>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为参保人员带来四大利好</strong></p> <p>  据省人社厅介绍,与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相比,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为参保人员带来以下四个利好。</p> <p><strong>  增加了适用范围和药品品种</strong></p> <p>  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而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适用于生育保险。</p> <p>  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313个增加到360个,乙类品种由812个增加到103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135个增加到157个,乙类品种由777个 增加到970个。新增医保药约500个。</p> <p> <strong> 分类确定患者医保支付办法</strong></p> <p>  新版药品目录文件规定,对《省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付,不得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列入《湖北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p> <p><strong>  医生要从低廉的药品用起</strong></p> <p>  新版药品目录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省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医疗服务协议内,在协议中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用药在总药费中的控制比例,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省药品目录》还明确规定,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可替代的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时,要先征得患者同意。</p> <p><strong>  明确特殊用药的支付规定</strong></p> <p>  对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新版目录文件规定了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了未列入《省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影像诊断用药的支付形式。</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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