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8 来源:长江日报
我省(湖北)原定于上月31日试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但市民期待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调高报销比例等措施迟迟不见“身影”。昨日(6日),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要求试点地区最迟本月底必须公布实施办法并接受社会监督,未完成将追责。
据介绍,目前,我省配备基本药物为307种,已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暂不调整基本药物用药目录;相关部门正加紧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招标结果近期向社会公布。
这个会议要求,各地试点单位必须在1月31日前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市民零差价购买;基本药物应全部纳入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参加新农合医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5~10个百分点。
此外,目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有不少正在使用的非基本药物,要求各地盘点库存停止采购,结果报县(市、区)卫生局备案。在用的非基本药物今年4月1日起不再延续使用。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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