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来源:安徽商报
<p> 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安全,近日我省专门下发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不按规定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p> <p> 据悉,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筹集标准,今年将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不低于20元。根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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