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7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近年来,非法买卖、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制造毒品案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有效遏制其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是摆在药监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p> <p> 为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严防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日前,河北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石家庄联合召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p> <p> 谁给了套购可乘之机</p> <p> 据了解,挂靠经营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药品流向失去控制。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长期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无证的药品经营人员利用商标使用许可、买断经营等形式向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然后依附有证药品经营企业,利用相关票据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挂靠经营的药品未通过经营企业仓库,经营企业对“过票”个人的药品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具体流向无法监控,给不法分子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了便利。</p> <p> 此外,运输环节控制不严。有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对由业务员经手且购买方购买数量较大的行为未引起足够警觉,未跟踪核实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运输到货情况。有些企业虽留存了药品运输物流凭证,却未对物流运输凭证的有效性进行验收,造成部分药品销售流向不真实。</p> <p> 当购买方为村卫生室、小药店时,部分批发企业为了方便而让销售人员统一进行现金交易,但对购买方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并未仔细查验,甚至有的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购买方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返回。而少数购买方质量意识不强,对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药品来源未进行审核,导致部分业务员借合法企业台头无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p> <p>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购进、使用记录不完整及零售企业经营不规范,也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使用环节无法追溯。</p> <p> 河北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p> <p> 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局部署了4项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全面摸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相关情况底数。由各级禁毒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禁毒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呋麻滴鼻液、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复方甘草麻黄碱片、消咳宁片、复方氯酚苯海拉明片等麻黄素含量较高、走私风险较大的重点品种。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客户管理档案、建立流向追踪管理制度、开具增值税发票等。</p> <p> 二是建立药品销售核查机制,逐案倒查缴获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来源。各地公安禁毒部门要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立案、销案和倒查工作机制,对今后破获的涉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案件一律倒查;对有条件延伸侦查的案件,要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力争打掉一批走私、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犯罪团伙,摧毁一批制毒团伙、网络和窝点。</p> <p> 三是完善销售核查机制,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联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和销售情况,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对第一次购买和异常求购的,销售前将购买单位和经办人身份等情况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核查,经核实后方可销售。并督促企业在产品销售后5日内,将销售数量、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等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与购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p> <p>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要结合《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促使其提高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的危害性的认识,并在发现可疑订单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核查。</p> <p> 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p> <p>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关于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p> <p> 综观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条款,使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许多问题不能依法处理,影响了监管效果。如文件规定“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销售方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但如果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对该规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因此,必须尽快制订一部切合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特点的管理办法。</p> <p> 目前,很多消费者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没有明确的概念,认为其与一般药品没什么两样,经常会将其作为家庭常备药品而大量存储,使用时也毫无节制。</p> <p> 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p> <p> 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的审核。</p> <p> 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过程中,要及时跟踪核实到货情况,企业可以在随货凭证上增加回执联,要求购买方在回执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返回,没有回执联的,应将随货联的复印件盖章带回。此外,还要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交易的资金流加以控制,建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购买方的银行账号档案,并要求购买方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网络转账,杜绝现金交易。同时,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对相关人员登记注册,只有注册人员才能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活动,注册人员如有不规范行为,要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如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报告。</p> <p> 药监部门可以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网络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盘点,将本单位该周期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购进、使用、报损、库存数据通过网络软件上报至药监部门,并对数据的统计上报人员、上报频率、偏差分析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全国各级药监部门也可以将数据上传进行共享,实现工商之间、商商之间的无缝对接,从而提高监管效能,实现信息共享。</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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