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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将实施药品统一配送

2010-09-11 来源:西安晚报 

<p>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11月份开始,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将统一实施药品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将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实现全覆盖。</p> <p>  据悉,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政府设置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从而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模式,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p> <p>  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5~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目前配送企业正在遴选中,10月底前将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于11月1日开始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p> <p>  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定目录药品的申购和使用率分别达到100%、95%、90%,且不得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规定目录药品全部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应将达到90%以上。</p> <p>  承担配送的药品企业可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政府举办的其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也将逐步实施药品统一配送。</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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