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0 来源:山西省新闻网
<p>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8月31日起对复合药品进行信息采集,最终核实品种和价格后的复合药品,将被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参保患者如果使用符合规定的复合药品,也能报销相应比例的费用,减轻看病负担。</p> <p> 所谓复合药品,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西药组成的药品,比如,复合维生素B片,它是由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等药品复合而成。据了解,此前参保患者如果使用复合药品,不能享受药费报销,只能自付。今年,我省公布了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剔除”了一些价格高昂、疗效差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在此基础上,我省面向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行复合药品信息采集,9月20日之前,完成信息采集,随后会对药品的品种、价格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复合药品,将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复合药品,其最高零售价格将不高于所组成药品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之和。我省将公布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复合药品名单,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更新药品数据库,及时为参保患者支付费用。</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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