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3 来源: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9月2日电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药品生产企业老板对违法广告买单制度”,要求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生产企业老板必须在大众平面媒体上公开道歉。
按规定,对违法发布广告且情节严重的,药监部门可以采取下架、停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药品生产企业老板对违法广告买单制度的实行,要求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以个人名义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在自刊登《致歉声明》之日起满30天后,企业才可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
同时,违法药品广告及其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的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都将被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系统”的黑名单中,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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