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为使中医药更好更快地发展,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建议各级政府做好规划、协调、督导和资金保障工作,加快县、乡、村中医药生产服务网络组织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中医药继承发展管理办公室”,做好本级中医药继承发展管理规划,加强对乡镇中医药工作的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使中医药事业真正纳入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该部门还应负责起草制定因国内、国际中药材价格重大变化,导致药农重大损失的政府补贴预案,确保药农正常生活和种药积极性。
乡政府也应设有“中医药继承发展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规划本行政区域中医药继承发展与管理工作,培养发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农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标兵”等典型,推动本行政区域中医药工作的继承和发展,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保障中医药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落实中药材生产技术指导员的误工补贴。
每个村卫生室应培养配备1~2名能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让人民群众得到就近的中医药服务。应发现和培养配备1~2名中药材生产技术指导员,负责对中药材生产农户进行药材的选种、育苗、施肥、除害、采收、加工、保管和销售的技术指导,以解决当前农民普遍存在的“不识、不种、不保护”这一现实问题;并对当地稀有药物资源进行调查登记保护,向相关部门输送标本及种质资源。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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