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 行业动态

医保惠民政策让困难群体吃上“定心丸”

2009-12-0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城镇困难群体因病住院个人承担部分可通过医疗救助方式解决

  ■年底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讯(林乐君 记者姜斌)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困难群体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将逐步制定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参保的城镇困难群体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医保基金在按规定支付其待遇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还可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给予进一步解决。年底前,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陈泽民介绍,我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上有所倾斜,比在职职工高出5~10个百分点左右;统筹基金向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方面,参保退休人员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在经办服务方面,各地通过为老年患者设立专门窗口、家属代办等方式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还通过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降低相关费用等方式,方便他们看病就医。

  我省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超过筹资水平的20%或全部由政府承担。陈泽民说,对在校困难学生参险,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承担的15元,由所在学校帮助缴纳。如:在哈尔滨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共需缴费110元,其中,对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政府补助95元,个人需缴纳15元,个人需缴纳的15元由所在学校帮助解决。参保的城镇困难群体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医保基金在按规定支付其待遇后(哈尔滨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基金支付5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60%),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给予进一步解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制定出台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将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据陈泽民介绍,日前国家补助我省的30亿元资金已经到位,这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中。人保部门正着手建立下拨资金的监管制度,真正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身上,以此解决他们老有所医问题。

  据悉,2010年底前,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毛建飞]

联系我们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