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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IC卡只能买“国药准字号”药品

2010-01-01 来源:辽沈北国网 

  昨日,本报《鞍钢职工也可持卡到药店买药了》一经见报后,引起全市参保职工的极大关注。针对读者关心的持医保IC卡购药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陈俊。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持医保IC卡到全市125家定点药店及31家定点门诊部购药,定点药店及定点门诊部应以悬挂相应的定点药店或定点门诊部牌匾为标志,其他非定点药店不能持IC卡购药。

  陈俊处长说,参保职工持IC卡到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持有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定点药店应在查验核对医师处方后持处方留存备查,购买处方药一般以3-7日量为限,无医师处方时药店不能售药。

  参保人持IC卡到定点药店购买其他非处方药时,药店应视情况酌量出售,不允许利用IC卡大量套购药品,不允许用IC卡兑换现金。

  目前,有许多市民持IC卡到药店买保健品、生活用品。陈俊处长说,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参保人在定点药店持IC卡所购买的药品必须是“国药准字号”药品,不允许用IC卡内资金购买保健品、药械器具和其他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参保人在定点药店持IC卡购药如发生争议,除应向工商、物价等部门反映外,还可以与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联系。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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