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2 来源:医药经济报
尽管新版医保目录业已出台,但医保谈判机制仍是悬而未决的话题。也许很多企业对谈判机制关注不多,毕竟从种种迹象看,这似乎只是外企的事,而随着谈判机制逐渐揭开神秘面纱,它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廉价的基本药物,同样适用于该机制。
虽然明年即将展开的医保谈判规模还不大,但机制的引入却改变了药品招标采购体制,以前定价和招标则是由政府批准一个价格,是上下的行政关系,药价与销量也完全不挂钩。
卫生部使用药品,发改委牵头制定药价,社保部最后买单。在这样的机制下,药价和采购是分开的,企业在招标中获得的价格和销售量之间没有必然关联。从经济学上讲,当量价分离时,招标价格是不太靠谱的。一家企业通过招标确定了价格,计划销售1000万元,但按照中标价,却实现不了既定的销售目标,企业只能申请调整价或选择退出市场。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很多企业在药品降价后纷纷停止生产某类药品的原因了——价格上不去,量也没保障,不如直接歇了吧。
引入医保谈判机制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任何企业可以就自己的产品进行谈判,把量价整合起来谈。例如某企业的某个产品属于基本药物范畴,价格比较低廉,医保部门计划花1000万元买下,企业可以根据该药品往年的销量和已经采购的资金总额倒推药价,医保部门作为买单者,可以考虑当年可以用多少药,如果药用量更多了,药品就可以定更低一些的价格,因为采购的总体金额不变。对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来说,谈判是为了降低单位价格,但最终利润是有保障的。
对于廉价药品,企业和患者的利益都有保障,医保部门不需要强行降低药价就可以做到整体降低医疗费用。据了解,目前澳大利亚就采用了这样的谈判方式:某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应对医保部门承诺——随着市场量的扩大,其价格就相应降低多少;患者使用药品达到一定量后,在医保支付的部分之外,企业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药品;此外,还可从疗效上做区分,药品有效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费用,药品无效的部分则由企业支付费用,或者企业与参保患者间签订费用支付协议。同时规定企业销售收益返还给医保基金的比例与方式。
按照上述方式使用药品,医生使用的基本药物越多,药价越低,患者费用就越少,企业的利润反而能增加。对于医保部门来说,这样的谈判措施也可保证基药的使用,帮助企业卖得多,企业还可以给医保资金返点,充分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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