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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政府主导推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2010-01-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7日讯 (记者金秀梅 实习生 赵春香) 1月14日,2010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康在会上作了发言。发言提出推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政府起着主导作用。

  2009年,广西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同时力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内容上升至国家层面,纳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国家、地方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成功举办200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将传统医药纳入与东盟经济、社会合作的重点领域;启动改造升级广西药用植物园项目。

  科学谋划长远发展之策

  2009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李康介绍说,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年,中国-东盟自由如何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认真谋划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广西政府首先确立了工作思路:积极扩大传统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科技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支撑实力,着力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在得知国务院决定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从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弘扬民族医药优良传统、发挥广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为百姓提供更好更优更廉服务的角度出发,找准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位置,谋划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的定位、战略和重点,设计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基地,不失时机地拿出了《中国(广西)壮瑶医药振兴计划规划纲要》和《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规划纲要》等有关方案,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京向有关部门作汇报,以争取国家对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政策支持。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充分采纳了广西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这些政策给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预留了广泛的发展空间。”李康说。

  将传统医药纳入与东盟经济、社会合作的重点领域

  当前,广西作为中国对东盟开放合作交流的桥头堡作用日益凸显,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格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愈加彰显。李康介绍,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已成功举办六届,进一步加强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共同愿望。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积极推进与东盟传统医药的交流合作,已先后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书及备忘录,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培养了400多名中医药专业留学生,与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开展了传统药物引种与栽培合作,成功举办3次中泰传统医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学术研讨会。与东盟部分国家在公共卫生,尤其是传统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广西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也是我国中草药资源第二大省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为做好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这篇大文章,广西自治区政府确立了“积极扩大传统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科技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支撑实力,着力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

  200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成为中国与东盟首次举办的传统医药领域高规格政府层面的论坛。论坛不仅吸引了东盟十国政府官员、世界卫生组织官员,以及我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地区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参会,还通过了《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南宁宣言》,倡导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传统医药立法、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交流。

  “论坛的举办,把传统医药纳入了中国与东盟经济、社会合作的重点领域,对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走向世界,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良好的传统医药合作关系,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李康表示。

  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支撑力

  广西是中草药资源大省,中药资源品种达4623种,居全国第二位。近年,广西在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科技能力,加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中草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民族医药强省转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此为出发点,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改造升级广西药用植物园作为切入点,科学谋划,出台扶持政策,从布局、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广西药用植物园进行长期规划和重点建设。除此之外,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还多次到该园实地考察,研究解决该园发展的重大、关键性问题。

  经过数年的建设,广西药用植物园已经成为占地3000多亩,保存药用植物5000多种的亚洲最大药用植物园。在此基础上,广西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项目建议,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工程院提出共建广西药用植物园的构想,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启动了共建项目。2009年1月,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支持下,国家“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落户广西药用植物园;10月,广西药用植物园改造升级(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发改委还将该项目确定为中医药行业重点项目,总投资达4.98亿元。

  据介绍,通过这个项目的实施,引种药用植物将超过1万种,占我国中药资源的80%,占世界药用植物资源的30%,并在离体保存、腊叶保存、馏分保存、基因保存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大地提升了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技术层次,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支撑力明显增强。

  统筹兼顾扶持壮瑶医药

  广西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众多,政府财力有限,群众仍不富裕,基层群众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2009年3月1日,广西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确立了壮医药的法律地位;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确定了发展方向。

  以壮瑶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在广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广西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发掘整理为基础,人才培养为重点,科学研究为支撑,技术推广为抓手,重点加强了壮、瑶医药理论体系和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安全、有效、简便、廉价的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壮瑶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逐步显现。

  除了重点建设的广西壮医医院,还新建或增挂了14所市县级壮医、瑶医等民族医院。“十一五”期间,广西共投入近15亿元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了39个市、县级中(壮瑶)医医院;在67个县级中(壮瑶)医医院开展急诊急救、感染性疾病科、中药房、针灸理疗康复、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等能力建设项目;提高中医药和壮瑶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全面启动了2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和44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了“治未病”试点工作,推广具有广西中医药和壮瑶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出台了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10%的惠民政策。努力让广大群众在得到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减轻医药负担,享受医改的成果。目前,广西中医学院已开设了中医学专业(壮医方向)本科教育,设立了民族医学(壮医药学)硕士点;中医(壮医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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