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3 来源:中国医药报
今年4月,新医改总体方案正式出台,3个月后,在这一方案所构建的未来医疗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也有了新的进展——7月13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卫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签署的新医改方案重要配套文件《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下发各地。而在此之前的7月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有评论指出,《意见》在这样的时候出台,标志着“新农合”在国家政策利好下再次提速。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新医改方案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日期却一推再推。与此同时,目录品种也由最初的600余种缩减到坊间传说的300余种……
相较于基本药物目录的琵琶犹抱,“新农合”的政策利好显得明朗而直接——“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从2010年开始,每人每年要达到150元。”从最初的30元到现在的150元,筹资额快速提升的巨大变化和其身后广阔的农村市场,已经让众多的制药企业嗅到了商机,与等待进入不断紧缩的基本药物目录相比,转投更加蓬勃、更具操作性的“新农合”药品市场或许前景更加值得期待。
基本目录:进与不进费思量
目前已时近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仍未公布。较之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此前“4月底一定出台”的表态,以及随后“6月底前出台”的官方预告,目录出台的时间被再次后延。
7月11日,“2009北京大学光华卫生经济论坛”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司司长郑宏透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制定完成,由于需要与医保报销制度进行对接等原因,所以还没有向社会公布。郑宏表示,基本药物目录要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而且要允许地方根据需要增加目录外的药品。
郑宏说,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卫生部在各地征求了对基本药物目录草案的意见。征集到的意见显示,西北地区对基本药物目录草案的接受程度较高,但是在华东地区比如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地,人们普遍认为这一目录的范围过小。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基本药物目录做最后的调整。
据悉,针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范围究竟应该掌握在多大的问题,业界颇有争论。此前的2004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2033种,其中西药800多种,中成药1200多种,这个目录被一些业内人士批评为“不够基本”。而此次新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则是一个“瘦身”的过程,目前确定的300多种药物里面包括中药和西药。
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缩减,让本已在目录外徘徊“两难”的药企更加难以抉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数量,价格也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药品。国务院于3月18日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规定,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教授指出,基本药物目录中包括两大类产品,一类是普药,一类是独占药品,前者生产企业众多,政府招标选择面较大,后者的选择权则更多地掌握在企业自己的手里。而随着基本药物政策的逐步实施,药厂将不再只关注高端产品、品牌药品,对低端产品也将给予足够关注。
江中制药总经理刘辉说:“以独家、有定价权的创新药进入目录,受药品降价的影响相对较少,这样能保证企业既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又获得较大利润。”但对于更多的普药生产企业来说,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他们也许将面临“机遇”还是“鸡肋”的挑战。
据了解,普药生产企业平均利润率大约在8%~10%左右,如果考虑到基本药物限价的因素,那么企业基本上只能维持运营,这必然会导致企业生存困难。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普药企业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未来将失去生存空间,而进入基本药物目录,降价后将导致产品利润率大幅度降低。该报告认为,大量小型普药生产企业未来将面临生存压力。
根据公开的资料,目前全国共有19000多家县级以上医院,其中三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有2800多家,这些大中型医院控制着全国60%的处方额。通常全国医药消费量的80%由医院处方开出,依此推断,三级医院握有全国药品销售额的48%。而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仅占有处方额的30%(另有10%流向药店)——基本药物能在使用中占有多大比例成了市场大小的关键。
当药品生产企业面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还是不进,真的是一个问题。
对此,九州通医药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认为,对于制药企业而言,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在争得更大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能赚钱。
在4月21日举行的第11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经理高峰论坛上,昆明圣火药业集团副总裁蓝磊在发言中说,是否应该争取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抉择。进的理由是,国家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包括未来的政策性保护都会使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取得很大的市场覆盖率。不进的理由是,国家会对基本药物的价格实施管制,进入目录以后就面临着药品降价,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产品进入基本药物目录以后,市场扩大了,但是利润压缩了。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圣火药业最后的选择是不进基本药物目录。[$PAGE]
“新农合”:不断增强的诱惑
当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所能获得的利益与企业的期望产生差距,一些企业转而把目光投向了“新农合”目录,以规避降价风险。与此同时,以退为进,突破二级医院市场,并随时紧盯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变化,等待新的机会。
根据《意见》,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据统计,截至2007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为2451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6%,参合人口7.3亿。2008年,仅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就超过290.8亿元,地方财政筹措资金640.1亿元,再加上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总量超过1000亿元。这1000亿元的资金对于制药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按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的推算,政府每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贴至少为1200亿元,如果医疗费用中有一半的钱用于购买药物,2011年政府通过医保购买的药物将比2008年增加约227亿元,约占中国每年4500亿元药品市场的5%。如果考虑到个人缴费的增加、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带来的疫苗需求的增加等因素,医改对普药市场的扩容将非常可观。
近年来在农村市场迅猛发展的四川蜀中药业集团明显感觉到了“新农合”带来的诱惑,该集团董事长安好义告诉记者,新医改和“新农合”政策的推动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今年上半年该集团的销售额已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下半年任务的目标是实现增长60%。
安好义说,“质优、价中”是他对自己和团队提出的原则,“尽管‘新农合’迅速扩大了农村市场,加入竞争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但我们相信,对任何企业来说,最终都要靠品牌、知名度、疗效这些‘硬功夫’取胜。”
“新农合”普及所带动的医药消费已经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2009年一季度的相关数据显示,普药销售的增长速度已经高于高端用药。
2009年4月,黑龙江省修订了《黑龙江省新农合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并下发试行。记者在这份修订后的《用药目录》中看到,可用药数量比修订之前增加了1095种,达到了1599种,可以满足在一、二级医院就医的所有医疗用药。经专家测算,新《用药目录》将使参合农民自费比例降低两至三成。据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试行结束后,将形成《黑龙江省新农合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正式版,《用药目录》的药品将逐步纳入全省药品招标范畴。
蓝磊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已有八个省公布了“新农合”用药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15%的调剂比例限制不同,“新农合”用药目录没有硬性规定调剂比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疾病谱和实际用药习惯进行调剂,所以,“新农合”用药目录增补起来比较容易,对企业来说也意味着更多的机会。[$PAGE]
农村市场:让梦想变成现实
对不少药企而言,此次“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利好与其所带来的市场前景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谈到卫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签署并下发的《意见》,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岳进说:“我们最关心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他指出,除去本身营销网络和运营成本等普遍性问题,由于《意见》中筹资金额有地方财政拨付的部分,具体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拨付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企业更为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这一市场的实际收益。
岳进的担心在已经占据和正在准备进军农村药品市场的药企中颇具代表性——尽管农村药品市场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是其局限性也相当明显:由于购买力较低,农村居民对药品价格十分敏感,而且,农村药品销售网点分散,战线长、成本高,所以药品生产企业往往需要借助医药流通企业为其提供服务。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以大众化、低附加值的普药消费为主的“新农合”药品市场点多面广,维护较难,成本较高,忠诚客户较难培养、不确定性因素多,并不是所有的生产企业都有能力分食这块“蛋糕”。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认为,由于“新农合”的特点是药品品种的需求多,而每种药品的需求量相对较少,造成配送难度较大,因此,普药品种过少的企业会面临单独产品推广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传统大型普药生产企业拥有品种齐全的优势,这将使他们在进军“新农合”药品市场的过程中获得优势,有望得到丰厚的回报。
据介绍,作为大型的普药生产企业,北京双鹤药业集团借助品种齐全的优势分摊推广费用,并在推广过程中带动高毛利的独家品种销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自2007年起,双鹤药业对人均收入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较高的地区进行重点开发,推广公司的普药产品和富有竞争力的独家品种,以其独家品种“降压零号”为例,2008年销售突破了8亿片,2009年一季度更是达到了3亿片。
与石药集团的岳进一样,蜀中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刘文武告诉记者,《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各地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关细则,因而,对于已经在农村市场铺设了全国销售网络的大型企业来说,在享受《意见》带来的市场增长的同时,也必须面临在不同地区应对不同政策的问题,而这也许会很吃力。
牛正乾指出,新医改方案实施后,与财政加大投入相对应,政府也将强化对于农村卫生体系的行政干预,例如,在乡镇卫生院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制使用,这将导致药企对于农村市场的操作更加复杂,不能改变营销方式以适应新的“游戏规则”的企业,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其实,早在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诺和诺德、强生、辉瑞以及广药集团、丽珠集团、天士力、迈瑞等企业就对新崛起的农村医药市场虎视眈眈。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启动“新农合”制度以来,促进了社区和农村医药市场的发展,而即将展开的新一轮医改又将给医药企业带来新的机遇。
我国“新农合”制度的沿革
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从而为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
1979年1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这是实行改革开放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性文件,拉开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序幕。
1990年6月,卫生部等五部委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分析了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严重萎缩的主要原因,建议“把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重点,提高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199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上述请示,要求各地参照执行,标志着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改革的启动。
1993年,卫生部等部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与建设》的研究报告。
1996年7月,卫生部召开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明确了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提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措施。会后,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1996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
2001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务院体改办等五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的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倡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
2002年10月29日,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拉开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的序幕。
2003年1月16日,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由国务院批转。
2005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补助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县(市、区)的数量由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2005年9月,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速展开。
2007年1月,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从试点到全面的推进。会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单纯追求覆盖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筹资方式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以及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监管等问题作了具体要求。
2008年2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确保2008年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全国农村。同时,要从实际出发,落实好筹资政策,用两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50元提高到100元。
2009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几年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国新农合全面覆盖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人口超过8.1亿,参合率达到91.5%。
2009年7月2日,作为新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下发,明确提出“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从2010年开始,每人每年提高至150元”。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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