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3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2009年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竞价议价工作已于年前全部结束,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采购周期。
25765个品规入围网上“阳光采购”
“参加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2925个,经营企业1694个,报名药品品规41599个,报名企业和报名品规数较往年有所减少。”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寿生介绍,主要原因是通过两年实行阳光采购网上竞价议价,企业竞争激烈,企业间并购以做大做强,小企业难以生存逐步被淘汰;另外医院采购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经过竞价报价、专家筛选、面对面谈判和人机对话谈判等环节,最后共有25765个品规入围,进入重点监控药品3144个品规,12690个品规被淘汰,入围率为61.87%.与2008年相比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略有下降,两年均入围的品种价格与上年比平均降价率为2.02%.2009年307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有296入围,未入围的11个品种都是没有企业报名的,经分析这些品种主要是属于罕见病种老药,如青蒿素抗疟药,临床用量非常少,因而没有企业报名。
县以上医疗机构都网上采购药品
广东省卫生厅副巡视员黄晓军介绍,全省应参加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有683家,实际参加的医疗机构为1204家,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珠三角地区乡镇卫生院100%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全年网上采购总金额达到290亿元,与2008年相比,参与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大量增加,网上采购总量增幅达到26.09%.其中83.7%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送率达80%以上;参与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为40.6亿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结果从2010年1月1日起进入实际采购阶段,采购周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各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药品遴选工作,进入新的正常采购周期。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009药品阳光采购方案七大亮点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六部委7号文和59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前两年阳光采购工作经验,在2008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历时近半年,四易其稿完成。《2009方案》体现了药品阳光采购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2008年相比,《2009年方案》采取了很多新的做法,主要有:
亮点一:引入了河南、四川、湖北、广西、云南和福建等6省区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作为确定我省价格的参考信息,使药品价格更具合理性。
亮点二:引入“差比价”规则,保证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独家品种与其他厂家品种之间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例如同厂家品种小规格价格不能高于大规格的价格,大规格的价格也不能比小规格品种高得离谱;奇异规格的厂家品种价格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亮点三:推行银行承兑方法,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亮点四: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及网上订单否定率90%及以上的品种,予以拒绝报名,有效减少企业在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的不供货行为。
亮点五:不竞价议价目录有增有减,并把个别非政府定价的临床常用普通紧缺药品,如多酶片、胃蛋白酶等,列入不竞价议价药品目录,保证优质优价药品和廉价好药的临床需要。
亮点六:按照六部委七号文“对于经多次招标采购价格稳定的药品可以采取直接挂网方式”的精神,对既有广东省2008年入围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而报价不高于两者中低值的,且采购周期内订单确认率80%及以上的品种,经专家筛选投票,可直接纳入2009年采购目录,保证了各医疗机构用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亮点七: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的选购药品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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