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4 来源:人民网
《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出台
2月3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户籍离休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100%报销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可获政府专项医疗补助
根据办法,在深圳办理离休手续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离休人员,可按《医保办法》参加深圳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由深圳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离休费的离休人员,由深圳社会保险机构为其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其他人员由发放离休费的单位为其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只需要凭离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刷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记账,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市社会保险机构结算。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100%报销。
为了保障离休人员的待遇,对于超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政府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建立的离休人员专项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付。
残疾军人
医保费用100%报销
记者昨日从社保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可100%报销。
残疾军人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可凭社会保障卡记账。残疾军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行垫付现金,其后可凭有关资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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