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来源:医药新闻网
成本3~4分钱/粒的VC银翘片,有企业以一两分钱/粒的报价竞标;为了偏袒本地企业,多个地方在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时,对外地企业设置高门槛……对于此类药品招标环节中的非正常现象,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希望改变。
昨日,来自全国人大医药界的22位代表,参加了由18家国内医药行业相关协会联合主办的“2010年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经过讨论,代表们形成了8项建议以联名的方式提交。这8项建议中有7项建议直指现有的药品招标采购体系。
药品招标不能唯低价论
在药品招标采购体系中,唯价格论、相同产品低价中标的原则长期广受争议,此次联名上书的第二条建议,正是针对这一制度。建议称,应由国家相关部委等权威机构来制订“质量优先”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推进“质量优先”标准的切实实施。
据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介绍,目前的招标采购体系运行的结果,最终就会导致药物价格越低越好,而这样一来将产生巨大的风险。比如我们这次在基本药物目录当中遴选的一些品种,多家生产品种招标的时候,就是低价者中标。
“以VC银翘片为例,目前一些企业的报价已经是每粒一两分钱,而我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测算,在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不计算利润也要每粒3到4分钱。”肖伟感慨。
在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看来,招标是国家的统一标准。药价低合规,药价高就不合规,但是却不涉及药品质量、疗效,这样不符合道理。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来看,与为广大的病人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铲除医药地方保护主义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近5000家医药生产企业,在一些地区,医药企业仍然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地方在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时,往往附加一些对本地企业有利,而对外地企业提高门槛的条款。多位代表在上述会上发言时,呼吁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更多新闻来源E路有你)。
“近几年来,有关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等相关文件在各地的实施中,曲解文件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此风不刹,不仅药品招标中的诸多积弊得不到根本解决,也阻碍新医改的深入推进。”中国医药质量协会副会长郭云沛说。
建议中提出,国家应明确取消,各地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规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外地企业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而市级药检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各地药品质量检测实际上是由所在市级药检所执行的,大部分企业无法出具省级检验合格证明。
此外,建议称,应明确取消招投标时对外地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工艺处方核查的规定。这些制度是国家加强企业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药品招投标,审核的是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和性价比。过多地涉及企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只能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以上几条规定均是部分省、市、自治区自定的。这些规定明显是针对外地企业所设的门槛,是变相的地方保护,必须坚决铲除。”一位人大代表说。
昨日,在中国医药(600056)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8家医药协会共同组织的医药行业人大和政协“两会”代表座谈会上,药品招标制度成为矛头所指,几乎每位代表的发言都涉及药品招标存在的问题,甚至有代表言辞激烈地表示“应直接废除药品招标制度”。
针对药品招标不规范,参会的近40名“两会”代表委员集体签署了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八条建议,并建言尽快建立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检查公报制度。
地方保护是最大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600535)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地方保护主义是招标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出台,各地以省为单位开展了有关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商的选定,由于国家新医改方案主要是宏观政策,因此在具体的执行上各地政府拥有较大的政策制定空间,期间滋生了一些形式各样的地方保护政策。部分省市出台一些外地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
在药品招标环节中,有省市规定,外地企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表示,药监系统是全国联网,从表面上来说证明的取得应该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实际上这非常艰难,药监部门不愿意单独为企业出具证明。招标省市对本地企业则无此要求,明显是对外地企业参与招标设置的政策限制。
某些地区还规定本地企业只要承诺供货价格低于挂网价格就可以直接入围,这样一来,外地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当地药品的招投标就处于劣势,本地生产企业只要有价格优势,就可优先获得中标的权利。而在药品配送的招标环节中,有省市规定参与投标的配送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本地纳税。外地药品商业企业无法进入参与当地的药品配送。
“我们呼唤出台药品招标全国统一的招标法律。”闫希军表示。
招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药品招标价格也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药品招标中,降价成为主旋律。在一些基本药物的招标中,有许多药品远低于制造成本的价格,例如规格为每袋15g的益母草颗粒的生产成本为1.65元,但是2010年2月25日,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标价格仅为0.2元,不到生产成本的八分之一。
在此次的招标中,部分省市还对产品进行限价,有些产品的限价低于或者接近生产成本。以复方丹参片为例,单计算药材的采购、加工和产品包装费用,每瓶复方丹参片的60粒装的成本价为2.6元,陕西限价为1.55元,远低于成本价。类似的情况在广东、江苏、江西、湖北等地都存在。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集团董事长李振江建议,国家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确定中标价格。
部分药品招标价格过低,让一些委员对药品质量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充满了担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600557)有限公司董事长萧伟表示,这些价格超低的药品肯定会在质量上大打折扣。2009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维生素C银翘片进行过检查,结果只有一家产品合格。“伪劣的药物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百姓的首选药物,可能会导致基本药物制度的失败。”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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