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来源:齐鲁晚报
3月15日起,济南市将有105家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取消15%的加成后,如何保证基层医生的积极性,成为政策实施能否成功的焦点。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对这些试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重申补偿要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并配套进行用人机制的改革,实行绩效工资。济南市政府还要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还要扩大,明年将全部推开。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补助,济南市确定将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市以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省财政将以2008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平均药品加成率和药品收入确定药品加成收入基数,扣除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补偿资金后的缺口部分,按照20%比例补助乡镇卫生院。
济南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镇卫生院,市政府将按照省里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配套补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政府补偿,区(市)级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政府补偿。
济南市政府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还将研究建立各类医保基金、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等多渠道补偿机制,并对考核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在确定补偿方案的同时,济南市还确定,要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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