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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制度“着陆”

2010-03-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17日,广东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市县名单,基本药物制度将于近期在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目前广东省已确定了对试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方案,但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暂未出台。对于外界关心的价格、推进时间表、实施细则、药店配备等问题,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才刚刚起步,目前相关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城镇医保新农合补偿细则

  目前的实施方案规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方式为,参与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因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金额的15%为基数,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0%;其余的30%,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负责支付15%(江门开平、台山市支付10.5%),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支付。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方式为,药品加成费用(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的70%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解决(分三期:于3月1日前预付30%,7月30日前支付50%,下年度1月30日前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余下20%),其余30%由各级财政解决。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补助10.5%),市、县财政负责15%(江门开平、台山市负责19.5%)。每年1月份,各级财政按上年(第一年按测算数)补偿金额70%预安排当年补助资金,下年度第一季度按实清算上年补偿资金。

  取消药品加成

  广东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21个试点市县名单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4市的全市各区都有试点,而其他17个地级市则至少有一个县参与试点。

  记者从《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获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采购价销售),即减少原本15%的药品加成。而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单位按照购销合同进行结算,药品货款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此外,在加强基本药物分类管理方面,患者凭处方即可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则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岗,按规定陈列药品和标示警示语,依据医生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省增补目录暂未出台

  据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专家组成员、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陆金国介绍,将要实施的基本药物目录除了去年国家公布的307个基本药物,广东省也将出台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至于何时才能出台,暂时还在商议之中。”据悉,增补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医生选择的余地会更大。至于试点将于何时起施行,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举办全省试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随后才会正式开展。

  2月8日,广东省政府曾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3月3日也已经正式下发到各基层医疗机构。3月17日广东正式开通基本药物网,18日召开了各试点地区相关负责人的培训,为实行基本药品制度做准备。

  基药网开通

  3月17日,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正式开通,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广东正逐步推进。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基本药物专家组成员陆金国对记者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广东省的实施,广东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在既有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http://em.gdmpc.cn)。

  记者登录该网发现,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集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储备、监管等功能于一体,包含集中招标、网上采购、用药安全、储备分析、结算管理、绩效评估、用药管理和政策法规发布八大模块,分3期开发建设。据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第一期的政策法规发布、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功能已启动使用,其他功能模块待广东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会陆续投入使用。

  陆金国表示,通过全省统一的国家基本药物网,可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评标议标、网上采购和结算等,并可实现对基本药物的质量信息跟踪和追溯,查询不良反应信息情况,确保基本药物的使用安全。系统全部开发完成后,通过该平台还可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动态,方便各地医疗机构及时储备用药,也使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掌握基本药物的销售状况,以及时备货。

  此外,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站首页还设立了基本药物政策文件、各地动态、专题新闻等栏目,旨在通过互联网开展基本药物政策的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群众可通过网站首页查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品种、实施基本药物补偿政策的医疗机构。目前,可在首页左下角的数据查询处查询到6403个基本药物条目,此外,44308个实施基本药物补偿政策的医疗机构信息也罗列于此。

  据陆金国透露,目前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和价格确定工作已经于去年12月底完成,通过全省阳光采购,已入围品种目录涵盖了307个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87个,未入围的20个品种目录除1个为疫苗另有采购途径外,其中13个有替代品种入围,只有6个无替代品种,但多是特殊、罕见病种用药。今后,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基本药物购销活动都必须在采购平台上“阳光操作”,监管部门可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配送企业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基本药物采购切实做到招标公开、价格公开、采购公开和使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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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基药配送商评选办法出炉

  以地级市为单位,配送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0%的配送商直接入围

  3月17日,《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稿)在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http://em.gdmpc.cn)上公示,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文件,并在接下来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中遵照执行。

  在目前的文稿中,要求配送商须符合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并会由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公告,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配送商报名时可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

  在企业较为关心的配送商评价方面,配送服务能力将由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根据配送商资质材料给出具体得分。

  能够入围的配送商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配送能力得分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80%+配送服务质量得分20%。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按配送商注册地与配送区域之间的距离进行折算,配送商在注册地配送的系数为1;配送商在注册地相邻地市配送的系数为0.9;配送商在注册地及相邻地市以外地市配送的系数为0.8;广东省外注册的配送商系数为0.6。

  配送商入围办法为:以地级市为单位,配送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0%的配送商直接入围;对于10亿元及以上采购金额的地级市,入围配送商不少于6家;10亿元以下的,入围配送商不少于3家。

  配送商须满足条件包括: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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