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来源:成长医药网
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获得通过,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深圳市将依法产生两种新的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
根据《条例》,非医疗机构也不得随便打“中医治疗”的招牌,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这意味着我市众多的美容院、按摩院都不得打出“中医治疗”的牌子招揽生意。
“前厅看病,后堂抓药”,中药店内“中医坐堂”这一沿袭千年的行医方式,在被禁6年后,于2008年初在深圳重现,和顺堂等首批8家药店经过市卫生局审批后取得试点资格。这一举措被称为“中医坐堂”在深圳的“破冰之举”。
为推进中医药在深圳的发展,规范中医医药医疗行为,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于2009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定名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这部特区法规终于通过。
根据该《条例》,我市将新增两类中医医疗机构,即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中医馆是介于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之间的一个类别,只需设置3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有4名以上中医医师等条件即可开办。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店,在具备独立的诊疗室,有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等条件之后,即可开设中医坐堂诊所。
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的服务范围放宽,中药注射也获准,仅限于不得使用西药和开展手术治疗。这表明,市民在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可以享受到西药和手术治疗之外的许多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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