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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展销用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时限缩短

2010-05-0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明确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

  为全力支持上海世博会,确保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行使审批权,由上海市局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世博会许可专用章。专用章有效期至世博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世博园区。进口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准进口。

  国家局指出,上海市局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审评专家和人员集中开展审评审批,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在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含检验报告)的前提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1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9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对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检验特事特办,设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检验工作。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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