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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10-05-26 来源:国家药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2010年,该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生产监管不松懈、不间断、不出问题。

  近日,该局召开2010年全市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传达2010全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对2010年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与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药品生产诚信守法责任书”。

  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生产基本药物;今年已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列入药品GM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和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今年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将全面实施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要加强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贯彻于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使每一个员工都具有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钟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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