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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网上购药

2010-07-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7月2日,由黑龙江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等部门共同制定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各级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2009年,黑龙江省开始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要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的其他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网上采购,采购药品必须通过政府网上交易平台完成,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在此基础上出台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办法》要求,一旦公布成为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除不可预见因素外,不得自行弃标和不履行合同;要按网上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在网上交易。

  同时,《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在选定、采购、销售药品和后期回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工商和纠风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两年内不接受其在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申请;对药品配送企业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办,取消该药品配送企业当年所有药品品种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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