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6 来源:医药经济报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药品生产、招标、定价、配送、使用、报销以及监督等诸多环节,而《实施意见》也正是围绕着这几个环节逐一展开。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基本药物目录筛选出307种药品,另外还有列入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从已公布的目录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临床使用多年,疗效明确,价格低廉的老药,且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中成药大约占了三分之一,其中真正的独家品种并不多,并且少数独家品种主要集中于具有一定品牌与规模优势的中药企业,如云南白药、同仁堂、马应龙、千金药业、三九药业等,可见政府鼓励竞争,扶持优势中药企业的意图还是很明显的。
根据新出台的基本药物制度,除了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外,当地政府还有权根据用药需求增补品种。这意味着基本药物目录并非“铁板一块”,如果产品满足“防治必需”和“多家生产”的条件,生产企业还是有增补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机会,这给未能如愿冲进基本药物目录的生产企业留下想象空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办法》规定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了满足以上筛选基本药物的大原则外,还提出:“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以及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药品”不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而对于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如果“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也将被调出。这也提示众多的生产企业,在新药的研发立项时应注意尽量不要使用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并且需要对准备研制的新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估,以最大程度减少药品上市后的风险。
基本药物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最主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中标的基本药物质优价廉且能按需供应;二是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与流通企业的整合,形成大市场,造就一批大企业。《实施意见》也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但是,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很容易扭曲变形,滋生地方保护主义。而如何保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笔者以为,既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已经明确以当地政府为主导,那么,执行得好坏,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考核指标上。考核指标大体上可以有3条:一是有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客观的中标企业评估体系,对于中标企业与品种的评估是否做到了以客观、量化的数据作为评判依据;二是评标过程是否做到了真正的公开、公正与透明;三是本地中标企业占投标企业的比重是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制定了统一的考核体系,还可以将不同省份之间的考核结果展开横向比较,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或许可以大大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药品招标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可见,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只是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初级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全国范围内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道路。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通过各省在招标过程中不断尝试与探索,可以为将来全国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借鉴经验。
不同省份的基本药物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这也意味着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厂家需要密切关注各省的招标动态,仔细研究各省的招标政策,制定不同的投标策略。
另外,同一家企业的产品在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的零售价格,而同一家企业的同一只产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与非基层医疗机构间的供货价格也很可能不同,所以,如何防止窜货是基本药物的中标企业必须面对的另一难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基本药物专用”的标记以示区别,可能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但这无形中又增加了企业的额外成本。
对于基本药物的使用,目前主要是通过行政与经济的手段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实施意见》指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但在目前“以药养医”的大环境没有根本改观的前提之下,很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并没有使用基本药物的内在动力。地方政府的补贴难以到位也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地方财政有实力进行医疗投入,但部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进行医疗投入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那么,对于这些地区又如何保证他们也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目前也没有答案。
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我们勾勒了一幅让人憧憬的蓝图:“2009年,实现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可见,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试错的过程,一个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反思的过程。由于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各个地区经济水平、用药习惯各不相同,也许在每个省各自摸索的过程之中,具体的基本药物制度将会逐渐明晰完善起来。而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必须要与医疗和医保体系的改革同步推进,而目前医疗体系改革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基本药物制度单兵突进,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颁布,仅仅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责任编辑:朱梓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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