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时发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保基本:维护公民基本用药权益
“‘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是我们此次设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维护广大公民基本的用药权益是核心。”在8月18日召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国启动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这样说到。
从上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基本药物”概念至今,“在最大限度上保障最广大人群的用药权益,提供其必需的基本用药保障”是这一制度一直力求达到的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对于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特别是提高基本药物的普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阐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一政策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指出,我国目前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期,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在带给社会丰富物质的同时,也带给人们各种疾病风险,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就是为了消除每个公民可能遇到的各种疾病风险,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用药的基本权益。
“首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以国家的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从新政中看到的大亮点,她认为,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须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问题,同时,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评价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重点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用药权益,也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买单形式,拉动产业增长,估计这个数字可能在1600亿元~1700亿元。
然而,如何通过一项制度的执行祛除“看病贵”的体制顽疾,如何体现新医改“全民性”、“公益性”的最大亮点,基本药物制度本身背负的光荣与梦想才刚刚起航。
在8月18日的会议现场,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解释说,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着力把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贯穿在这一制度的每一个环节,让人民群众获得实惠。
和药品从研制、生产、上市、流通到最终使用一样,郑宏所说的“贯穿”也循着一条相同的道路。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从监督把控生产开始,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降低药品价格;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这意味着本省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将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群众会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购买使用基本药物,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而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将降低25%。
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理结构: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这意味着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于明德告诉记者。
事实上,这也是此番新政的用意所在。
8月20日,卫生部召开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会上,郑宏指出,目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体产能过剩,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各方利益格局的调整,招标采购意味着过去有些生产同一类药品的企业之间要产生竞争,可能会出现企业的兼并重组现象,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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