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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本药物“用起来”

2009-08-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新医改的焦点无疑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种被誉为是“以国家的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的制度,包括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系统管理。倘若基本药物制度得以很好落实,必将有效缓解“看病难”的问题。但这就要求基本药物必须做到“医生愿意开,患者愿意用”。
    相关规定指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无论是从使用力度还是从率先施行的角度都可看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是推广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主要阵地。这就要求我们要首先做到在社区大面积使用基本药物。
    但是,我们应如何监督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患者心里也没底:“基本药物价格低廉,利润空间小了,我们到社区看病时,医生找借口不开基本药物怎么办?”
    在眼下“以药养医”的格局仍未打破的大环境下,基本药物要消除15%的药品加价,甚至达到媒体所预测的“让利25%”的空间,而社区又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这必定会影响其收入。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是否乐意配合基本药物制度推广,主要在于推行基本用药的一篮子方案中,是否解决了其收入减少的后顾之忧。
    业内人士认为,收支两条线、设立相应补偿机制都是不错的选择。不难看出,两者背后的潜台词都是政府加大投入。笔者认为,今年来政府对社区卫生投入的力度已不可谓不大,在继续加大投入的同时,通过严格控制药费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改进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考评体系、把服务质量与医务人员的收入挂钩等措施也都有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尤为重要的是,让社区算明白这笔账:药价低了,就诊量就会增加。让患者习惯于走进社区的深远意义,远非眼前小小的经济损失可比。
    此外,“患者愿意用”也是社区推行基本药物的一大关键。基本药物全部进入医保目录,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患者经济上顾虑,然而从目前群众反映来看,部分患者更在意的是307种药会不会太少,甚至疑虑“是否侵犯了我的用药选择权”。
    事实上,相关办法不但规定各省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比例,且每隔三年都会重新审定基本药物目录,随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疾病谱变化和新药研发的情况加以增删。笔者认为,有这些“动态机制”的灵活保障,基本药物目录完全能够使用于社区基层,社区应抓住这个机会,大力宣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部分患者“不求最合适,但求最高级”的用药心态,让基本药物真正“用起来”。
 
 

[责任编辑:朱梓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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