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于本月启用。该部还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规定“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
通知透露,《药品目录》中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在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此前我国出台的最近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劳动保障部出台的2004版。其中,规定医保、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027个和1031个,中成药品种823个,民族药品种47个。
2009年版《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
根据“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的规定,使得《药品目录》内同样通用名的药品,即使商品名不同,也都能按规定得到报销。
市民能报销药品增多
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各地经常会限定只有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商品名才能报销,这就出现了例如同为“先锋4号”这种药,由于生产厂家不同,起的商品名不同,导致有的参保者能报销,有的参保者就不能报销。而根据新规,市民能报销的药便增多了。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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