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7 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联合发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改变“以药养医”既有体制的中国药价改革再次激起涟漪。
记者注意到,新一轮药价改革仍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计划到2011年,政府管理药价方法进一步完善,药价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值得注意的是,中药再次获得了政策倾斜。
仍需配套政策
根据《意见》,政府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一般情况下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今后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如果说,定价与鼓励创新唇齿相依。那么,《意见》的落地就意味着,政府将下大力气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并从政策上保证创新企业的合理利润率,从而达到鼓励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对此,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经理邹爱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中国传统制药工业急需的创新突破,《意见》从定价机制上给予保障——对真正高品质的药品给予高价,鼓励企业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产品质量、专注创新研究上来。“新的价格政策充分肯定了优质优价,对产业起到了终端导向作用,刺激了医院使用中药,这对于品牌中药无疑是利好。”
“与此同时,新政针对不同的情况分类处理加价,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一刀切’,这对中药企业公平发展大有裨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忠良分析,这意味着中药价格标准有了政策依据。
事实上,在后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面对国际市场出口壁垒的不断升级,以及国内新医改的拉动和市场的压价,中药(包括意见中特别提到的中药饮片)寻求突破、创新已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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