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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2009-12-15 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一份名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由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对外公布。

  《通知》除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之外,还要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并与药监等部门联合展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系列行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对此,有专家认为,《通知》的出台,明确了行业管理的职权分工,医药流通产业整体而言将因此受益,但与此同时,由于新规明确指出要提高医药流通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兼并、重组,医药流通领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职责进一步明晰

  “明确商务部和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将有利于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基础好的商业公司来讲,将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上海医药集团高管陈保华如是认为。

  依照《通知》要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将由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另外,商务主管部门还须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药监部门则主要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通知》对医药流通业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他表示,医药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经历经贸委医药司、发改委、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多个部门,SFDA成立后一直未被赋予这一职能,因此药品流通行业一直缺少真正的主管部门,此次《通知》明确由商务主管部门来主管药品流通行业,对行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提高准入门槛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显露无疑。

  《通知》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此外,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再度被予以强调。

  依照《通知》要求,商务主管部门接下来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湖北九州通集团一位高管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家对药品经营资质的审查门槛已经有所提高。“要拿到资质必须要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即使已经有资质的,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旧未能具备现代物流能力,资质还是有可能被收回去。预计这样会导致大批中小商业退出。”

  上海医药陈保华也认为,医药商业重组将不可避免。他表示,“虽然目前重组的基础还不是很够,但随着基本药物配送制度的实施,重组的基础将逐步得以建立。而《通知》的出台,势必加速重组基础的形成。”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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