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8 来源:新浪网
法律
议案
侵权责任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精神损害赔偿
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
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解读: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这次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含侵害他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这些方面,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什么叫严重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还可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案例:狗咬伤人索精神赔偿遭拒
赵某家中养狗,却未按规定予以拴养,致“散放”的狗将路过的胡女士咬伤。12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赵某在先前赔偿1000元的基础上,再行支付胡女士误工费等共计1680元的一审判决。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因所受伤害尚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故不予支持。
受医疗器械伤害
厂家医院都可找
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最近一次的修改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如果赔偿后损害是生产厂家造成的,医疗机构赔偿相当于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厂家追偿。
解读:王胜明说,侵权责任法中这次专设一章“医疗损害”的规定,是从医患关系、医疗诊疗的特点出发,以往有的患者受到医疗器械的伤害,找医院的时候,有的医院告诉患者,你别找我,你去找有关医疗器械的厂家。这种做法不利于对患者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
人肉搜索侵权
网站负连带责任
规定: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曾参加“侵权责任法立法学术研讨会”的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教授说,对于“人肉搜索”类在网络上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认定有了法律的统一规制,对于一些网站将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案例:去年,两家网站因公布网友“人肉搜索”出的个人家庭住址、手机号及照片等被原告以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告上法庭,并被判罚。
一事故致多人死亡
可按相同数额赔偿
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读:对同一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情况,草案这是增加了“一揽子赔偿”的规定。
其他规定
明确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劳务派遣侵权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筑物倒塌赔偿责任细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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