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6 来源:和讯网
近日,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运用人民调解制度化解医疗纠纷。这意味着,我国将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频发态势,一些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公正的“第三方”,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患者更愿意选择摆花圈、拉横幅、闹事端等方式维权,通过扩大事态来施加压力。而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花钱了事。于是,“大闹大赔偿,小闹小赔偿,不闹不赔偿”,成了一个“潜规则”。
事实上,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分清是非,也不利于医院的长治久安。很多医院花钱不仅没有买来“平安”,反而传递了错误信号,引来了更多的暴力维权者。
医疗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无论在任何国家,医疗纠纷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医患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在双方的利益博弈中,医方往往占绝对优势。所以,如果仅靠医患之间协商,往往很难达成共识。于是,很多患者迫于无奈,只好选择成本较低的“暴力维权”。
事实证明,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纠纷处理,医患双方往往都能接受,很容易达成和解,从而避免了无休止的纠缠和漫长的诉讼,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公共场所,本该是宁静的港湾,而不应成为医患冲突的“战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会公益组织,它由法律、医学、保险等专业人士组成,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因而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医疗纠纷,可以让医院从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从事医疗活动,从而实现“院内纠纷、院外处理”。这既有利于维护医院的安宁,更有利于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创新之举。
[责任编辑:毛建飞]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