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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招标或出台全国范本

2010-02-27 来源:医药经济报 

  招标中“划分质量层次”、“必须本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配送”等争议较多的问题将获得商量余地

  当前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将有望得到纠正。

  春节后,《医药经济报》记者从中国医药企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新医改精神,确保各地基本药物招标规范有序开展,卫生部会同其他相关部委正着手起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这一基本药物招标规范的有望出台,或将使得因各省招标规则各异而导致的企业疲于奔命的情况逐步缓解。

  重点规范争议之处

  “事实上,协会在节前就收到了通知,《意见稿》主要由卫生部牵头、并联合其他几个部委起草,目前还处在草案阶段,何时公布还没有时间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于明德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月,卫生部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当时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但上述意见是在基本药物目录未出台之前制定的原则,主要针对医保药,而此次正在起草的《意见稿》则主要针对基本药物。

  据了解,相关部门之所以要出台药品集中招标的具体实施规范,一是考虑到了基本药物与医保药的差异,政府在基本药物招标中须享有绝对的权力;二是当前部分地方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新医改精神的做法。

  “目前一些省份正在组织的基本药物招标发生了一些情况,不够规范,比方说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外资药的问题、不合理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等等,为此,政府正在考虑通过《意见稿》做一个范本,来规范全国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这个范本将定出一个门槛,并明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位接近《意见稿》起草部门的在京专家说。

  据悉,《意见稿》公布并实施后,诸如“必须本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配送”等违反新医改精神的做法将被制止,另外,《意见稿》可能还会规定费率不再由政府来定。

  此外,备受制药企业关注的质量层次的问题,也极有可能纳入《意见稿》规范的范畴。目前,各地在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为鼓励优质优价,不少都在试行划分质量层次。但是,其中一些划分的方法被部分企业和行业专家认为不够科学,比方说将专利、原研药、销售排名等作为进入质量层次的依据就存在着争议。

  企业盼招标尽量统一

  对于此次《意见稿》的起草事宜,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已经第一时间获悉了此消息,正打算通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进一步向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反馈。

  据了解,这些企业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攸关中标企业利益的因素上,如各地招标规范有待尽量统一、价格与质量的权重待研究、地方保护主义应破除、内外企应公平竞争、各地划分质量层次最好有全国标准以及回款等等,同时也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来约束医疗机构。另外,一些大型制药企业还建议政府应在招标中引入“招量”的概念。

  “作为企业,我们希望全国尽量统一,现在各省太不一致,企业根本无法适应。还是要以质量为中心,现在一些地方虽会考虑质量,但说实话还是在以价格为中心。一些低于成本的药,若要保证质量的话,根本没法做。至于划分质量层次,我们建议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最好国家来统一制定,因为各个地方来制定,肯定会有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山东一家大型医药企业市场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基于《意见稿》是对7号文和59号文的后续补充和完善,作为一个具体实施细则,企业乐见政府进一步规范各地的基本药物招标。此外,考虑到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与各地招标差异存在一定的关系,他们也支持政府缩小各地差异。

  至于在招标中引入“招量”的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但这种模式若成真,估计会加速小企业的倒闭。“但这确实是部分大企业的愿望。”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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