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7 来源:华商晨报
昨起沈阳2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类药品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沈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首日,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类药品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昨日,沈阳市举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仪式,沈2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这标志着沈阳是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全省4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个城市。
据了解,2月26日8时前,沈阳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均已开始执行新价格。
昨日,记者采访了和平区的相关情况。和平区全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所有药品都将试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和平区部分社区医院还有一些库存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这些药品按照规定可以销售到4月30日;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将按照基本药物价格零差率销售。
更值得高兴的是,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类药品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将基本药物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甲类报销目录,与昨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其他政策一并实施。
为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预期效果,下一步沈阳市将重点做好供应、使用、补偿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使之成为临床首选药物。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检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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