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9 来源:慧聪制药工业网
从10月22日开始,全国296种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正式开始执行,不少药比以前便宜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肯定是一件好事,可是让人遗憾的是,这些价格降下来的常见药,在药店里越来越难以买到,它们纷纷“失踪”,让很多购药者深感不便。
有媒体记者在某市作了调查,药物方面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药不是没有,而是调价后没法卖了,原因在于进价高于限价,卖了就赔钱。像治疗真菌感染的氟康唑以前售价40多元,现在限价9.1元;治疗胃病的奥克胶囊,以前卖49元,现在限价29.8元……药店如果按限价卖,售价会远远低于进价,那样的话,药店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面临亏损,于是,很多药店选择了放弃销售此类药。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对于一些药品实施限价的举措,以前也曾有过。而从以往情况来看,每次药品降价,都会出现降价药在药店消失的现象。取而代之的,是药品生产厂商将限价药品换个药名与包装,继续在药店里高价销售;也有的药品生产厂家干脆停止生产限价药品,转而寻找其他赢利更为丰厚的新药特药。这样一来,医药卫生管理部门的药品限价政策,在实际效用上也就面临着被“架空”的尴尬局面。其为百姓考虑,让老百姓在购药时享有更多实惠的良好初衷,反而演变为百姓一时之间难以买到常用药的不便。一些口碑较好、百姓急需的常用药被迫退市,而许多价格更高、广告做得更响的所谓新药特药相继问世。如此折腾来折腾去,医药政策的预期效应依然是“水中月、镜中花”,老百姓依然要面对药价虚高的无奈现实。
窃以为,打破“药品降价即失踪”的怪圈,需要有关部门从多方面、多环节考虑,多措并举。比如,在对药店采取销售限价政策的同时,对于医药生产厂家的价格监督也必须跟上;鉴于医药企业不愿生产限价药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出台相应措施对其加以规治;对于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医药行业生产经营亏损问题,也应依托税收、财政手段给予相应扶助,等等。通过医药卫生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保证药品限价政策取得预期成效,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实惠与便利。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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