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 来源:健康报
近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规定:参加新农合的甲流患者在治疗费用上可获得适当补偿,“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甲流抗病毒药要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相关报销补偿政策要求,甲流患者的门诊就医,可通过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形式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办机构要根据甲流疫情的实际情况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卫生部通知要求,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继续坚持参合患者出院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此外,新农合基金有较多结余的地区,可对甲流重症病人进行二次补偿。
[责任编辑:毛迪]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