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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医院加入医保定点系统

2009-12-20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昨日从民盟市委会2009年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民盟市委今年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的重点建言——扶持深圳民营医院发展,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市卫生部门在相关提案办理答复中表示,我市将出台《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社会资源办医优惠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将会获得更多与公办医院“一视同仁”的待遇。

  市政协副主席姚欣耀、民盟市委主委吴以环以及全市民盟各级组织和参政议政骨干盟员参加了会议。

  现状

  民营医院缺乏“国民待遇”

  民盟市委会认为,目前,我市民营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与政府在税收、医保等方面缺少完善的政策配套和支持有关,相关管理部门对民营医院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思路,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医院业务设置、融资贷款、执业医师资格的注册和变更以及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的经济补偿等方面,始终未能取得与公立医院实质上相平等的待遇以及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由于民营医院基本上被划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多医院还面临较高的纳税压力,发展举步维艰,有的医院只能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没有规划,缺乏长期发展战略。

  部门回应

  完善社会资源办医优惠政策

  “尽管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方面尚不健全,但民营医院发展前景很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扶持、规范和引导,为公立和民营医院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民盟市委会在提案中呼吁给民营医院“国民待遇”,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市卫生部门在答复提案时对这些建议给予积极回应。

  答复透露,对社会资源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将在用房用地、项目融资、政策补贴、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在医疗保险偿付标准、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均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对营利性品牌医疗机构的建设,给予优先规划和优先准入,在机构选址、项目技术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准入、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助。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获得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分别到市、区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注册。

  民营医院可申报成医保定点

  据悉,市社保部门正在研究扶持民营医院的医保政策。我市将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量及分布情况、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网络信息容量等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医疗机构本身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半径、服务效率、服务人群和费用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对所有医疗机构将一视同仁。市卫生部门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申报成为医保定点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都加入医保定点系统。民营医院申报定点资格的,可根据每年8月公布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和条件,于每年9月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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