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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年在部分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实行网上公开采购

2009-12-23 来源:江西新闻中心 

  记者全来龙报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认为是“以药养医”制度的“克星”,可以缓解“药价虚高看病贵”难题。记者22日获悉,南昌市政府18日正式出台《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决定2010年在部分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推广至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目标]

  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后推广

  南昌提出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2009年12月底之前,新建县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南昌县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1月10日之前,进贤县6家、安义县2家、青山湖区1家、湾里区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并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用药]

  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细则》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制度建立初期,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需经论证,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南昌市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率不小于70%,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医师要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等特殊病患者的用药需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现定点采购、集中供药,设立特殊病种定点药店,提供优质低价的药品,特殊病患者凭处方到指定药店购药。

  [采购]

  基本药物网上公开采购

  要从源头上减轻百姓用药负担,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为此,《细则》提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参加全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非政府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零售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企业按市场规律向符合条件、质量有保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全市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南昌市将委托3家经省医药采购服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药品。

  [补偿]

  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据悉,南昌市将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同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县(区)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纳入《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逐步提高基本药物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

  此外,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南昌市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对基本药物的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南昌市还将同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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