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 来源:新华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核定药品价格的请示,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日重新核定公布我省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于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目前已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同时,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参考产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经西北五省(区)价格协调会协商,重新制定了我省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根据此次核定,附件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和规格的其他包装数量,由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此次,我省对包括头孢替唑、复方氨酚烷胺片等在内的18种化学药品,桑菊感冒片、苦甘颗粒、三黄片等在内的32种中成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常用药如哈药集团总厂的头孢替唑注射剂0.25g/支的最高零售价为19.8元;复方氨酚烷胺片(8片3板)每盒19.1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的桑菊感冒片(60片装)每盒8.4元;三黄片(60片装)每盒8.2元;抗病毒口服液10ml /支1.8元。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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