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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公布基本药物补充剂型价格

2009-11-06 来源:巢湖晨刊 

  近日,市物价部门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公布了市场在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

  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通用名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自主降价,但不得超过公布的零售指导价销售。此外,市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照规定作价办法确定的零售价,凡高于国家和省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执行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低于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仍按原零售价格执行。具体药品的规格和零售指导价格,可以登录巢湖物价网(http://www.chpi.gov.cn)查询。

  据了解,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11月20日前对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未公布的基本药物剂型规格,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执行;11月20日后,国家和省仍未公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价格一律废止,此类药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市场基本药物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并组织力量强化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过规定价格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广大市民对发现的价格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药价调整不及时物价及时令整改

  “没想到,我上午向你们反映一盒药价格的问题,下午就解决了。虽然只有4块钱,甚至不够来回打车的,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你们认真的态度……”11月2日下午,家住城东的吕大爷握住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10月27日,吕大爷在市区巢湖中路某药房购买了几盒常用药品,回家以后发现其中的诺氟沙星胶囊100mg/20粒装的售价是7.00元/盒,比以往价格高出许多。为了求证,吕大爷抱着试试看的心理,11月2日上午专程来到市物价局咨询投诉。依据10月22日公布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同规格剂型不超过3.00元/盒的规定,价格执法人员受理后迅速出击,赶往该药房调查取证。经查,该连锁药房总部销售系统调整滞后,没有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做出调整,出现了少数药品零售价格超出国家规定的情况。目前,该药房在售与吕大爷所购同规格剂型的诺氟沙星胶囊已调整至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以内。对该药房超过国家规定价格标准零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告诫并责令整改,同时将多收价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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