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来源:安徽商报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紧急发文,要求从明年起,所有试点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指导价及省采购限价。
明年起,所有试点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其采购价包含配送费用。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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