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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2010-01-16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决定,结合国家三年医改方案,探索建立全新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医院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在三年医改中,哈市逐步将试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将逐步消除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政府负责试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试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公立医院要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政府将提供经费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哈市将制定分级诊疗标准,推广社区首诊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同时还将建立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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