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8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新规定中明确,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责任编辑:毛建飞]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