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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合力正在成形

2009-11-28 来源:医药经济报 

  牵动人心的药品价格问题这回多少有了眉目。作为医改配套文件之一,《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下称《意见》)浮出水面。

  除了结合价格管理部门多年在医药价格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思考外,《意见》其实还体现了医改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医改这个大平台上,围绕共同的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目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相关政策最终能形成一种合力而不是相互矛盾或割裂,将大大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最终执行的效果,对产业的发展将形成良好的导向。

  而这种合力在《意见》中的体现,即是方案制定者在多处设计了相关部门职能衔接的接口,比如鼓励创新、差比价、区别定价、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可以说,这是多年来价格改革中令人欣喜的变化。

  实际上,早在2007年,价格管理部门就启动了对原来的医药政府定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遇到了医改。考虑到医药价格的改革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势必要与医改进行衔接,因此暂缓了修订工作。在国务院的医改方案出台半年多之后,《意见》这才正式出台。

  详读《意见》不难发现,限制高价药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比如:在目前改革的过渡期、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还存在的阶段,给出了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不光如此,还进一步从流通环节设置了限制高价药的政策,提出了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价格政策的“花”将结出产业调整的“果”。可以预期的是,流通领域的大洗牌即将开始。

  不过,目前多家媒体更倾向于将《意见》的总体思路解读为“降低药价提高诊费”。从各类报道来看,百姓也普遍担心的是药价改革“按下葫芦起来瓢”,医疗服务费用提高了,药费依然没有降下去。众所周知,药价涉及的不光是产业的利益,还涉及到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今天,老百姓是否满意将是衡量任何改革和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上述担心并非多余。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哪里?说到底还在于建立有效的医院补偿机制。政府对医院的投入,更是关系到“医”和“药”的深远大计。

  所幸,《意见》的出台,使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在药价改革中经过沟通和理解所取得的成功。医改的平台已经搭建起来,在这个平台上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已经开始关注和重视相互的衔接和配合,那么,我们有理由期待类似补偿机制的“瓶颈”将逐步得到解决。当未来有一天,医院和医生不再靠卖药维持运转,好药得到应有的鼓励和地位,医药企业不再孤单地承担降价的压力……才算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业取得了一点小成绩。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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