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4 来源:医药经济报
“36个药品是从825个药品中筛选出来的,你说严格不严格?”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如是对《医药经济报》记者说。日前,广东省首批差别定价药品正式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在各方争议和期待中,作为全国药价改革试点省份的广东终于拿出了首批差别定价药品名单,36个药品杀出重围。
不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肯定差别定价扶持制剂出口欧美日等筛选条款的同时,却认为差别定价不是最佳的药品价格改革路径。
首批平均浮价5%
本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确保首批差别定价药品评审的公正公平,最终入围的36个药品及其公示价格实际上经历了三道门槛的考验。
首先是资格评审门槛,该门槛要求所报药品资格须分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其次是确定价格水平的门槛,该门槛必须通过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五个方面25项评审指标量化打分,按分值确定等级,专家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具体的建议价格,最后按专家给出的建议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来计算平均值作为拟定价格。最后是集体审议门槛,这部分主要是对拟定价格,尤其是部分有争议、矛盾大的品种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而为了控制药品上涨幅度,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制定还具体设置了三个限制性条款,即:已公布统一价的药品,按统一价加价最高不超过15%控制;未公布统一价或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则按该药广东中标价最高加价不超过15%核定;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则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的有关规定,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依照公示的结果来看,符合差别定价的36个药品中,华佗再造丸等29个药品在统一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4个药品价格与统一价持平,抗肿瘤药物培美曲塞二钠等3个药品价格比现行统一价或零售价格有所降低。总体上,该批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5%。
马云向本报记者表示,出现降价的情况,有的是因为按政策需要统一降价,有的则是因为企业主动要求降价。第一批公示结束后,很快就会公布最终结果并正式实施。至于第二批何时启动申报,目前还没定具体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差别定价的工作今年还将继续推进。
外资药受益低于预期
本报记者注意到,广东省公示的首批差别定价药品中,外资药的比例并不高,这一结果多少有些出乎业界早先的预期。
去年广东省正式发布《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召集企业进行座谈时,国内一些制药企业还一度认为跨国药企可能在申请差别定价方面有更多优势。
不过,首批名单中,仅有大冢、礼来、葛兰素史克的零星几个品种获得差别定价资格,“专利已过期”、“不属于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成为跨国制药企业申报品种被否的主要原因。
当然,被否的情况也同样出现在很多国内制药企业身上。国内一些仿制药生产企业以“首仿药”申请,最终因“不符合首仿条件”而被否决。如桂枝茯苓丸(胶囊)等不少中药品种以“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申请,最终则因“指纹图谱没有写入质量标准”而未被获准。另外,获得欧美日认证且出口到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本土药品,有不少获得了差别定价资质,但也有一些因无法证明产品究竟是按制剂出口还是按原料药或保健品出口而未被获准。
于明德对此点评认为,广东省物价局在国外专利问题上的处理较为得当,但是,“是否采取纹图谱技术与质量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该筛选标准是否得当有待讨论;至于出口国际主流市场的制剂品种入围,则是一件好事,由于国际主流市场cGMP标准高于国内现行标准,这“既有利于保障安全用药,又与符合国家政策走向,因为国内新版GMP即将公布”。
采访中,本报记者注意到,由于首批差别定价药品最终入围仅36个,一些被否的企业较为关心的是,首批被否后是否可以再度申报。对此,马云表示,上述第一批被否的品种,之所以被否就是因为不符合条件,因此,若没有实际改进,即便再度申报,被获准的可能性也很小。
价改仍有探索空间
据了解,此次广东药品差别定价,不仅履行了成本价格调查、资格核查及公示、企业答辩、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还从1200多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25位专家,展开全程封闭审评。
依据新医改精神,我国将逐步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而目前的药品定价政策显然难以满足新医改的要求。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内的药品由于生产条件、原辅材料、工艺设备、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等原因,实际上同种药品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差异,但在药价方面却通常难以体现差异。差别定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将广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份,开展了先行先试。
不过,对于药价改革探索,有专家认为,差别定价难免存在人为成分,容易造成不公平,药价改革最好的方向是采取市场化定价。不过,在新医改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可探索设立中标指导价,作为过渡时期有助于防止恶性压价并促进药价趋向合理的可行方法。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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