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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签字权下月起解禁 岛城医生欣慰患者存疑

2010-02-06 来源:青岛新闻网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医生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修改病历;为抢救患者,在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时,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从今年3月1日起,卫生部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正式实施。对于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代患者实施“签字权”的表述,岛城医护人员表示欣慰,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有利于医生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不过也有患者对此表示担心,希望能明确界定医院代为签字的条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因为病人昏迷无法签字,其家属不在现场或不肯签字,导致患者手术时机延误甚至患者死亡的病例不算少见,在患者的知情权和病情的需要发生冲突时,医护人员往往处于“前怕狼后怕虎”的两难境地。在新发布的“规范”中,卫生部对这种情形进行了界定。

  根据 “规范”,“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也就是说,遇到紧急情况时,经过医院负责人同意,患者的“签字权”可以解禁。 (李晓丽)

  观点交锋 业内人士 “这是一种进步”

  去年5月份,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53岁的孤寡老人患者李开花双脚坏疽,需要立即手术,在无人签字而手术又不等人的紧急时刻,院长邢晓博代为签字,做了手术抢救患者生命。邢晓博对“规范”的出台表示欢迎。“看到规范中有这样的表述我很欣慰,这是一种进步。”邢晓博院长告诉记者,这条规定有利于患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的救治,简化了程序,使医务人员在操作时减少顾虑。

  作为经常会面临“签字困境”的医务人员,青岛市中心医院脑外科主任刘伯晨对这条规定也很赞成。“我们科室经常碰到这种情况,病人因为车祸或外伤昏迷,无法签字,而患者家属又不在场,或者是家属就是不同意做手术,我们这个时候也很无奈。”刘主任告诉记者,让他欣慰的是,在代患者签字手术之后,他们还没有被患者起诉过。

  患者 希望能准确界定

  “我觉得这条规定是很合理的,而且有了医院院长的同意,可以保证手术的必要性和手术的质量,这对抢救患者生命是有好处的。”市民黄先生认为,在无人签字的时候由医院代签是没问题的,而在患者家属不同意做手术的情况下,通过医院管理者出面,来协调医患之间的冲突,让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是非常好的“权宜之道”。

  “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们也不是不相信医生,但还是希望对紧急情况的规定能准确些,让患者及家属安心。”市民李女士表示,虽然医生是专业人员,对疾病最有发言权,但是也有可能存在为了赚取医疗费,而让患者做一些不必做的手术的情况,因此判定什么情况下属于紧急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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